国际博物馆日,重温总书记对博物馆工作的殷殷嘱托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拜城县法院以人为本执行和解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文静 徐昕)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执行和解了新疆拜城某煤业公司与齐某经济补偿金一案,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来,齐某曾是新疆拜城某煤业公司的一名挖煤工人,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在该公司从事挖掘工作。2014年4月10日双方曾签订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入职时齐某曾向该公司声明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费用。2016年,齐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为由,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拜城法院认为该公司不能以齐某声称不缴纳社保为借口拒不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判令被告该公司一次性给付齐某经济补偿金38500元,并为其补缴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拜城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缴纳,多次查询也未查询到该公司的财产信息。之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齐某自愿放弃7700元和补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双方握手言和,笑盈盈的走出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