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王宗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晓东 唐福升)近日,司法部表彰了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广元市旺苍县司法局王宗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荣誉称号。

  王宗先自1991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积极探索适应基层新形式的调解工作机制,他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矛盾纠纷调处“四字”秘诀,有效的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紧扣一个“法”字,追求公开、公平、公正。

  在工作中王宗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调解,调解程序合理合法,赔偿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他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主阵地,把依法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调处的全过程,针对症结和双方争论的焦点,以案释法、以案析理,以“法”为基础,促进各种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突出一个“情”字,寻求合情、合理、合法。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使王宗先发现在基层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近,家庭、宗族、相对封闭自然环境,农村地区村民之间有着特有的血缘性和熟知性。于是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他兼顾农村的习惯、人情和礼俗传统,倡导更符合农村社情民意的“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调解理念。在调解过程中他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倡导宏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当事双方“求大同、存小异、向前看”, 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纷争,实现调结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做好一个“细”字,务求爱岗、敬业、为民。

  在王宗先的办公桌上长年放着一副老花镜,但同事们却从没见他戴过,原来这是他为方便群众而特意准备。“在调解工作中经常要与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打交道,有了这副眼镜,年龄大的群众看调解协议就方便多了”王宗先如是说。面对上门而来的群众,他总是先搬来椅子安排他们先坐下,然后再端上泡好的热茶……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着他对人民群众浓浓的鱼水深情,他倾听着群众最真实的意愿和想法,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难题,把基层党委政府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执政理念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使调解工作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抓住一个“快”字,力求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

  每当发生矛盾纠纷,他总能第一时间出现在纠纷现场,通过他的政策法律法规宣讲,使剑拔弩张的事态趋于缓和。“发生纠纷协就要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的防止了矛盾激化,最终调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一般案件他当天就能结案,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不超一周即案结事了,节省了当事人时间,有效的预防、化解了疑难复杂问题,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近三年来,王宗先直接参与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就多达400余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9%,经他调解的矛盾纠纷没有一起激化或转化为刑事案件,没有发生越级上访问题,他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誉。27年来,他始终奋斗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最前线,他情系调解,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