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借“体制改革”四川省江安县畜牧局腐败谋私侵害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全民监督网/china news nets  字体大小[ ]

“全民事业单位“——四川省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
腐败领导亲戚朋友来任职 在编职工无故被停职停薪
职工面临无工资、工作无经费、防疫无防护的困难局面
——江安县畜牧局借“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腐败谋私的严重违纪、违法和侵害职工利益的反映举报

  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地方两会上:“让人民幸福”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比GDP增速、固定投资增长等经济指标更重要的施政目标,……“幸福”概念广泛见诸媒体和网络。但是在我们江安县,只是听得到,而看不到、感受不到的!在全民事业单位工作的我们工资被拖欠,现在还被无固停薪停职,我们向主管部门上级领导反映、打官司,可是都被官官相护的部分领导相互推诿,我们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腐败的领导得不到制裁,以致无田无地的我们生活出现危机、没有了社会温暖和生活安全感,摆在我们面前的除了腐败还是腐败......何来幸福!......

  概况:

  我们是四川省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虽然我们工作在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但从我们开始进入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起就遭受着工资被拖欠的恶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2年江安县畜牧局又打着“改革”的旗号,领导干部谋取私利、捞取好处,罔顾职工生死,大肆安排亲戚朋友到新建兽医站工作,而在编人员的我们却被停职停薪、闲置闲散,致使近百名的在编职工生活无着、走投无路,对这个“全民事业单位”彻底失望!

  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都均未得到任何合理答复和处理;目前,我县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生活处境艰难、走投无路,各类矛盾日益突出,职工情绪极不稳定。请求上级领导调查事实,查处在江安县 “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严重违纪、违法、违规和侵害职工权益的腐败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宪法给予我们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和谐!

谁给了腐败领导的权利:在编职工无故被停职停薪 领导亲戚朋友来占位

  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借“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谋取私利、捞取好处。有关部门一错再错,打着改革的旗号,罔顾职工生死,违法违规安排亲朋好友到新建兽医站工作,将原有的在编职工停职停薪、闲置闲散,导致上百名职工家庭生活陷入绝境。

  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并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应该说2005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主要初衷和目的就是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经费不充足等问题;保证乡镇畜牧兽医站“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切实转变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待遇低、生活困难、生活无保障的状况。但是,江安县顶着国家的明文政策拒不执行,谋取私利,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于2007年11月,江安县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印发了完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江安县乡镇兽医体制改革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原件附后),该《宣传提纲》的制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政行为:

  一、随意扩大乡镇兽医管理体制的范围,把大批本该清除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临时聘用人员安排到新建畜牧兽医站工作,享受全额财政拨款的待遇,我们原有在编在册老职工、老同志的编制就这样被挤占了、工作权利也这样被剥夺(临聘人员是在没有任何学历、专业技术知识,也未通过县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与畜牧少数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靠由县畜牧局发文临时聘用到各乡镇征收检疫费的人员,按照国家人事政策是应该进行清退的);

  二、对改制分流人员不进行安置,让多数职工处于“在职无所养,老来无所依”的水深火热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纲》规定,作为分流人员的我们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选择进行所谓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我们个人除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承担部分外,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的40%,县财政局和县畜牧局只解决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的60%(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长期没有得到过合理的工资待遇,哪里有钱缴纳这样高额的养老保险费?);要么选择进行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每一年工龄领取308元(2008年宜宾市最低工资工资标准是450元/月)。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所谓的“安置政策”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我们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中的很多人在上世纪60、70年代,迟一点的也在80年代就参加了畜牧兽医工作;有的是经县劳动局、有的是经县人事局、有的是经县民政局、有的是经原乡镇革委会、有的是经乡镇党委、政府发文参加工作的,多年来为全县的畜牧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每一次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猪蓝耳病、猪瘟、牲畜口蹄疫等)的防控工作中,始终抗击在第一线,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疫病防控任务,我们坚持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千家万户注射疫苗和开展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县的清净无疫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康。长期以来,我们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就是因为我们相信党!相信国家!现在,国家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出台了,但是在江安县少数部门和领导的操纵下,对我们年复一年的艰辛付出给予的回报就是无情的打击和残酷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这样为江安畜牧事业奉献一辈子青春和热血,最后落得一无土地,二无工资,三无养老金,生活陷入绝境,走投无路......

“全民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进了谁的腰包

职工与违纪、违法、腐败说法

  1993年,国家农业部发布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在《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中进一步加以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要按照定编、定岗、定人的原则,将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江安县有关部门拒不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实行自收自支。我们近百名职工在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了几十年,最长的有30多年。从我们进入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就停止给我们发工资,让我们自收自支的“自生自灭”,我们多数职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下来,却得不到一分钱的工资。试问我们在编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究竟去了哪里?然而从2002年开始至今,部份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对正式职工停职停薪、刁难职工、逼走职工,违法违规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进入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临时人员却拿着属于我们的17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工资和其它待遇。

  1997年,在江安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竟以《关于江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五站”定性、定编的通知》(江机编发【1997】03号)规定“畜牧兽医站的机构性质虽然变为全民性质,但人员身份仍为集体性质”,“集体人员仍实行自收自支”。这些规定是否在扭曲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合理吗?合法吗?美其名曰的“全民事业单位”职工却没有任何经费保障和工资,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长期处于自收自支的“自生自灭”状态,职工面临无工资、工作无经费、防疫无防护、办公无场所的困难局面,绝大多数职工辛辛苦苦工作一年下来,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工资。江安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职工切身利益的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两级人民法院不开庭不审理 却给我们寄来裁定书

官官相互 谁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的信访、起诉均得不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官官相互,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我们被迫去信访,在上访的路上却遭到有关部门的拦截、恐吓、欺骗,交上去的材料也被有关部门相互推诿。在信访无果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已的权益。没有想到等待我们的仍然是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一再拖延。当我们到江安县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被告知我们是事业单位人员应该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范畴,劳动部门不能受理。接着,我们又到江安县人事局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却被县人事局以所谓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受理的期限,县人事局不会受理。事实是这样吗?从我们被无故下岗之日起,我们就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其中也包括县人事局)反映,怎么会超过法定的受理期限呢?随后,我们向江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后江安县人民法院没开庭没审理就给我们寄来了裁定书,并以江安县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程序合法为由,驳回了我们依法、合理的请求。百思不得其解的我们又无奈的上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不开庭不审理就寄来了裁定书。同样以江安县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程序合法为由,驳回了我们依法、合理的请求。

法院裁定书没有“被起诉人” 在全国也许是首例 民众怎能相信这样的人民法院?

以下是江安县人民法院在没开庭就寄给我们的没有“被起诉人”

漏洞百出的裁定书 法盲都笑了 律师解释说:我已请法官吃了饭,也送了礼,有录音为据

 

 

如此明显的违纪、违法,但有关部门却能熟视无睹

  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和宜宾市畜牧局等部门反映,并提供了大量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够得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帮助和重视,及时纠正县畜牧局、县人事局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但是每一次投递的资料信,结果要么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要么就是相关部门草草了事,转批给江安县畜牧局处理,然后由江安县畜牧局随便找一些理由搪塞我们,根本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

  综上所述:江安县的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如此明显的违纪、违法,但有关部门却能熟视无睹,一再置职工的合理请求于不顾。究竟是这些部门不懂法、不知道政策?还是印证了“官官相护”那句老话?我们已经到了“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地步,只有请求上级部门领导、传媒单位对江安县“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违规的腐败问题全面深入调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做主!

江安县有关部门违背、抵制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

  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规章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其中在起草环节上,条例第3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发布的《关于江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五站”定性、定编的通知》(江机编发【1997】03号)和《江安县乡镇兽医体制改革宣传提纲》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直接向社会发布实施,剥夺了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此行政行为,怎能创建和稭社会?江安县这样的行政哪有和谐社会?!

  我们强烈要求:

  一、撤销县畜牧局安排的临时人员进入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

  二、按照《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指导意见》(川委办【2002】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置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为职工补缴各种社会保险、予以合理经济补偿、落实老职工的离岗待退政策及其它所有政策性的和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享有的待遇;

  三、恢复我们在江安县畜牧兽医站的工作;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发我们从进入畜牧兽医站工作至今拖欠的工资和其它补助待遇;

  五、我们反映到江安县及省、市有关部门都不作为的情况下,只好到北京反映举报。因接访人员造成我们其中去北京上访的蒲莉导致住院,情况不明,要求江安县政府及畜牧局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六、要求严厉查处腐败团伙的违法行为,制止腐败团伙继续腐败,扰乱社会和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致

  我们承诺:以上反映投诉报料真实,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我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本网无责。请帮助我们呼吁和舆论监督,维护正义!我们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和相关信息附后。”

  相关证据资料、扫描文件附后

  江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职工代表签字:

陈跃彬  景德培  晏相荣  陈明林  权维良  古本林  蒲莉

  电话:xxxxxxxxx
2011年4月8日

  部分法规政策摘要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5号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八)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九)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

  第八条 乡镇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畜牧、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农业部、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和补充人员由县畜牧主管部门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编制。
第十六条 乡镇站事业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随着事业的发展,事业费应保持适当的增长比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