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
坚持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以指导司法实践,首要的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审判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司法工作者应深刻理解和系统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新局面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审判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自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特权思想,把一切活动纳入到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
增强“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是做好司法工作的思想根源基础。在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司法实践活动中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化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增强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要始终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来谋划、来推进,不就事论事,不就案办案。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地把审判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放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检察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贯彻党的领导至上,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中央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始终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的决定和要求,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确保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发展。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坚定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审判人员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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